白银湛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我本人张惠雨(身份证号:620402196309140026)与狄生荣(身份证号:62042119690205091X)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书》,现将我本人对贵公司依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甘民终315号民事判决书中享有的所有债权(包括工程款、案件受理费、鉴定费、逾期付款利息等债权)依法转让给狄生荣,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
请贵公司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应向狄生荣履行全部义务。
本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专此通知
转让通知人:张惠雨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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