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苏叶)12月1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张云祥(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一案,经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白银市白银区检察院依法向白银区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云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白银市白银区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云祥在担任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甘肃电投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数额较大;利用职权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有关项目协调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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