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铭
新学考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兼顾了学生和高校的选择权,有效推动更加公平的考试评价。
《甘肃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于日前发布。方案以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为目标,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新学考)纳入到高考体系,成为撬动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支点,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深化高校招生体制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新学考作为高校考试招生和评价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制度,有利于高中学校准确把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改进教学管理,同时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学校特色和专业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
新学考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新学考实行“合格性考试(简称合格考)+选择性考试(简称选择考)”的模式。其中,合格考实行全科开考,包括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14个科目。设置合格考可以督促学校将每个学科的课时开足开齐,克服片面追求升学率和学生偏科现象,全面提升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为高素质人才培养奠定基础,也为高校综合评价选拔人才提供了依据。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或等级的形式呈现,避免了以往考试科目以分数衡量、过度强调甄别选拔的做法,减轻了学生“分分计较”的心理压力和精神负担。新学考规定成绩不合格的比例不超过当次当科考生总数的2%,98%的通过率降低了学生的“过关门槛”。合格考实施“学完即考”的办法,帮助学生尽快“甩包袱”,把精力投入到选修课程的学习中,将进一步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
新学考兼顾了学生和高校的选择权。选择考实行“3+1+2”考试模式,即: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在物理、历史中选择1门为首选科目,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为再选科目,共选择3门参加选择性考试。“3+1+2”考试模式打破了旧高考只有文理两种选择的限制,满足了学生根据自身学业状况和发展意愿进行多样性选择的需求,为学生依照个人兴趣自由选择修习科目和未来高考填报志愿提供了更大的选择空间。这种考试模式为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选择考首选科目“2选1”中,物理是自然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历史是哲学社会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两个科目分列设置既能契合高校专业培养人才的需要,同时,高校按照物理、历史科目分列招生计划,又能有效对接传统高考文理分科模式,有效保障旧高考与新高考的平稳衔接,还能减少选择科目组合的数量,为中学选课走班教学管理减小压力。新高考的选考模式既有利于高校对选考科目相同的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培养,夯实学生共同发展的学科基础知识,又可以满足高校对选考科目不同专业的学生进行多样化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学生和高校之间实现多次多元互选的新高考制度是对新时代中国教育发展方向的探索与实践。
新学考有效推动更加公平的考试评价。新一轮高考改革赋予新学考更高的管理标准和更全面的评价功能。首先,新学考被明确为国家教育考试后,加强了考试管理标准,考务组织向高考看齐,做到“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起到了为新一轮高考制度改革平稳落地保驾护航的作用。其次,新学考包含的合格考和选择考兼有标准参照和常模参照两项评价功能。合格考试成绩既作为学生高中毕业的依据,也作为统一高考前高校分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的依据。选择考则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高校分类招生实行综合评价录取可以提前分流一批动手能力较强的学生群体,起到了减轻高考作为“独木桥”的压力;选择考成绩按等第呈现成绩,有效缓解旧高考“分分计较”和“片面追求升学率”等负面影响。录取时,将等级成绩转化为分数计入高校录取总成绩,保证了招生的公平性。最后,新高考改革建立起的新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将倒逼高校和中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对高校来说,将极大地促使高校努力加强专业建设,提升专业办学质量,由学校影响力竞争变为专业竞争,为高校招生选才提供更加公平的良性竞争舞台。对中学而言,合格考和选择考的双标体系,为中学教育提供了不同维度和角度的评价,不仅可以衡量中学实际教学中的“长板”,同样可以衡量教学中存在的明显“短板”,促使学校不断改进教学管理,优化课程设置,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满足学生发展需求,培养素质全面的高质量人才。
(作者单位: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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