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王耀)11月23日,省医保局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自2022年1月1日起,甘肃省参保人员就医,将“省内无异地”,费用直接结算。
《通知》明确,在甘肃省内各统筹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省内已接入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需备案,可直接结算费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及其他政策规定等,执行参保地待遇政策。各统筹区对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转诊转院、外出务工、异地就学人员等已办理或新增备案的参保人员,继续按参保地政策进行联网直接结算,不降低报销比例;除上述6类备案人员以外,其他参保人员在省内各统筹区已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需备案即可联网直接结算。各统筹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临时外出异地就医报销政策,按就医医院等级调整降低报销的比例,原则上降幅在20%以内,其他待遇政策原则上执行参保地现行政策,不再单独规定;参保人员因特殊情况在省内就医无法直接结算的,返回参保地手工审核结算,待遇政策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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