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房惠玲苏叶)11月21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规范全省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甘肃省进一步规范救助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明确提出中央和省级下拨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只能用于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等七项支出。
据悉,主动救助支出是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救助服务点在开展街面巡查救助中,为救助对象提供基本生活必需品及引导护送救助对象求助所需的开支;生活救助支出是为受助对象提供饮食、住宿、衣物、个人卫生、安全保障等救助服务所需的开支;医疗救治支出是为受助对象提供急病救治、卫生防疫、医疗康复等基本医疗服务所需开支;教育矫治支出是为受助对象提供文化法治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救助保护服务所需开支;返乡救助支出是为受助对象联系亲属、查找受助人员信息、协助或接送受助对象返乡所需开支;临时安置支出是为暂时查找不到户籍、无家可归的受助对象提供养育照料、生活护理等临时性安置和基本服务所需的开支;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是为强化临时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流浪未成年人源头治理而开展的救助保护线索收集、调查评估、跟踪回访、监护教育指导、监护支持、监护资格转移诉讼等工作所需的相关费用。救助管理机构不得擅自扩大救助补助资金支出范围,不得用于机构日常运转、设备购置、基础设施维修改造以及工作人员津贴工资、置装、体检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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