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11月2日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王睿君)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0月25日,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持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医保部门紧急拨付救治预付金,实行“先救治、后结算”,确保新冠肺炎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截至10月31日,全省医保部门已向承担新冠肺炎疫情救治的定点医疗机构拨付预付金2.83亿元。
据介绍,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医疗救治费用实行特殊政策,由医保基金和财政补助共同负担。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将异地就医人员(省内异地与跨省异地)和本地参保人员一并纳入医疗费用结算,异地就医确诊患者不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由就医地医保部门直接结算,确保患者及时得到救治。
截至10月31日,全省共有30种319个品规的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和1800余种疫情防控物资在省级采购平台挂网,包括防护类产品和消杀类产品,其中紧急挂网12家本省企业64个消杀防护类产品;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共有200余个产品挂网,目前均能保障防护和检测的需要。
今年以来,省医保局牵头建立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协调机制,会同相关部门迅速安排疫苗及接种费用预算56.8亿元,保障甘肃省开展疫苗全民免费接种。截至目前,已会同省财政厅向省疾控中心拨付疫苗费用20.52亿元,向接种机构结算疫苗接种费用2.5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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