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苏叶)10月28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针对近期疫情防控形势,省检察院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的各项部署要求,及时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检察业务工作的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有效保障疫情防控秩序做出了部署安排。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院要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社会秩序,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暴力伤害医务人员,妨害公务,干扰医疗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的各类犯罪行为。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对涉疫情案件,积极提前介入,准确把握法律界限,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好释法说理、矛盾化解工作,减少社会对抗,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加强对监管场所的监督,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视频监督、远程约谈。对抗疫中司法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加大查办力度。对来信来访要认真办理,积极回应,引导群众通过来信、网络、电话等方式反映诉求,减少不必要的流动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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