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人防征收决定第〔2021〕49号
平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对甘肃志达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的丽阳家园2#、3#、4#、5#住宅楼项目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决定
甘肃志达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公司)于2005年期间投资建设的丽阳家园2#、3#、4#、5#住宅楼项目,依法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321.6平方米,但因你单位(公司)未依规修建人防工程,也未足额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未履行人防法定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属违法行为。
经本机关依法研究决定如下:责令你单位(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补建人防工程资料(需提供建设用地许可、立项备案和规划文件等)及申请。无条件补建的,按应建人防工程面积每平方米1150元向平凉市人防专户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共计195906元(大写:壹拾玖万伍仟玖佰零陆元)。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甘肃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或平凉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你单位(公司)应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并处以罚款。
平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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