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燕春丽)9月21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深化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推动甘肃省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行业高质量发展,省发改委制定印发了《甘肃省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省内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含省内管输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配气价格和省内管输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即通过核定管道运输企业、燃气企业的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考虑税收等因素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制定省内管输价格、配气价格。上下游价格联动是指省内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格联动。(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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