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曹立萍 张燕茹)记者从9月2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甘肃省明确对10种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情形的举报进行分级奖励,举报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
《奖励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适用于本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各级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草、粮食和储备、公安、海关等部门,受理社会公众举报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奖励办法》进一步规范、细化了甘肃省食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范围、奖励条件和奖励程序等,规定了10类属于举报奖励范围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应当同时具备的3个条件和遵循的5个原则以及8种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的情形。完善了奖励程序,细化奖励程序的启动、初审、认定、通知、复核、奖励领取方式等内容。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档案,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奖励办法》对符合10种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情形的举报,分为3个奖励等级。受到行政处罚的,按照罚没金额计算奖励金额,最低给予举报奖金500元奖励;受到刑事追责的,按照等级,给予不低于3万元奖励;举报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同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并明确加大对内部投诉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力度,按照3个等级标准2倍计算奖励金额。
新闻推荐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曹立萍)9月3日上午11时18分,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客运专线甘肃段控制性工程尖山隧道顺利贯...
甘肃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甘肃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