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文洁)近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十四五”期间,甘肃省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进实施空气质量提升行动。深入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治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与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继续优化结构调整,重点治理工业、燃煤、机动车和扬尘“四类污染源”,着力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精细化管理、污染源监控、执法监管“四大能力”,推动全省空气质量巩固改善。
根据国家总体部署,“十四五”期间将VOCs减排纳入约束性指标进行考核,二氧化硫不再作为约束性减排指标。臭氧是甘肃省“十三五”期间空气质量六项因子中唯一上升的指标,日益成为影响优良天数比率、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十四五”期间,甘肃省将进一步强化VOCs污染防控,加强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等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强化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控制,努力降低臭氧对整体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随着近年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持续推进,甘肃省工业、燃煤、扬尘三类污染源治理工作已有序开展并取得一定成效,但机动车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成为当前最大的短板。“十四五”期间,甘肃省将加快补齐机动车污染治理短板,持续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全面实施“三检合一”和超标车辆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电子化闭环管理,加大对超标车辆执法监管力度,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全面推进全省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能力和管理能力现代化,最大限度减少移动源尾气排放污染,不断提升空气质量。
同时,甘肃省将继续推动冬季清洁取暖、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扬尘管控、钢铁超低排放改造、工业企业深度治理等重点工作。指导各市州全面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深化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措施,更新完善应急减排清单,确保空气质量进一步优化,为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绿色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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