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云香
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预防、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保护和发展劳动者权益,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必然要求。
劳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最基本条件。劳动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国家、社会发展的推动力。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预防、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保护和发展劳动者权益,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必然要求。
启动流动仲裁庭制度,强化劳动仲裁分流案件效果,提高劳动争议纠纷处理效率。流动仲裁庭是指仲裁委员会根据具体案件处理需要,深入当事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地,现场开庭处理案件。流动仲裁庭制度适用于从业人员队伍庞大、工作地点分散、管理难度大,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具有特殊性的劳动争议。该类案件具有共性和代表性,将仲裁庭搬进企业,将极大地节约审理时间。流动仲裁庭制度的现场性,不仅方便当事人快速解决争议,还有利于企业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及时了解审理过程及案件的流程,可进一步引导企业依法用工,将劳动争议化解在源头。流动仲裁庭制度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仅方便当事人就近、就地、就快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强化了仲裁权威,节约仲裁资源、司法资源和当事人财力、物力,是法律效应和社会效应的有机结合。
构建劳动者公益诉讼制度,督促平台完善用工规则,保障“零工”劳动者权益。近年来,“零工经济”这一新型经济业态飞速发展,然而,劳动者身份难以界定,劳动争议发生时难以维权的现象与平台蓬勃发展趋势难以平衡。“互联网+平台”劳动关系纠纷日益增多,诉讼双方资源、力量严重不对等,“零工”劳动者面临收入不稳定、权益难保障的风险。劳动者公益诉讼,是确保“零工”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设计之一。劳动者公益诉讼是指有关劳动者的公众利益遭受用工方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法律授权公民或团体为维护劳动者公众利益,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劳动者公益诉讼具有显著的预防性,如发现平台的用公规则属于“非良善”的制度安排,“零工”劳动者工会、平台注册地人力监管部门等主体即可行使劳动公益诉讼起诉权,适用相应的司法手段加以排除“非良善”用工规则的适用,从而阻止“零工”劳动者利益遭受损失或危害。劳动者公益诉讼制度具有高效性,可绕过现行“先裁后审”式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及时处理个别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的案件。劳动者公益诉讼制度,以保护劳动者权益为直接目的,以促进行业尽快形成规范用工标准为长期目的,满足兼顾产业利益和保护社会劳动者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两方面的需要,是确保“零工”经济成为“更好”经济的制度保障。
设立劳动争议纠纷处理联席会议制度,实现纠纷解决端口从诉讼向仲裁、协商的前移,妥善预防化解劳动争议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处理联席会议制度应以市为单位,包括司法、仲裁、工会、律师、企业、劳动者多方代表,就纠纷牵涉面广、敏感度高的,威胁稳定劳动关系的争议进行会谈商讨,使这类问题的解决进入“快车道”。联席会议制度聚合多部门力量,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可有效对劳动关系进行风险监测和形势研判,有效防范和处置相关突发情况。
(作者系甘肃政法大学副教授、西部劳动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本文系2020年甘肃政法大学校级教改重点项目“领域创新”逻辑要求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学范式革新研究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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