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政企客户:
为客观反映地方经济运行实际情况,适应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形势,满足电力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结算要求,落实发用电按自然月份同期抄表的要求,实现用电交费结算周期与用电客户生产经营周期同步。根据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统一安排,我公司将于2020年10月起逐步调整全市政企用电客户抄表时间,目前已完成八县(区)部分客户的购售同期售电侧抄表调整工作,实现按自然月份抄表结算电费。为稳步推进调整工作,确保您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调整后,10月1日至31日期间不再发行已调整抄表周期客户的电费(供电公司对此部分客户送达告知书或电话告知)。11月初发行调整客户9月份抄表例日至10月31日期间电量电费(电费年月为10月);调整后首月,因抄表结算时间较前一个月有相应延期,抄表结算电量及电费可能会有所增加,具体金额应以当月电费账单金额为准。
请广大政企客户提前预筹资金,最迟于11月16日内全部足额缴清电费。自12月份起,每月初发行上月整月电费,电力客户应收电费发行周期相应与自然月同步(电费年月为实际用电月份)。
后期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供电部门,也可通过“网上国网”APP等线上方式,及时获取用电信息。我们将竭诚为大家服务,同时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国网庆阳供电公司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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