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吕霞)为全面推进甘肃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甘肃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今年全省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020个,涉及居民17.45万户;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全省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意见》提出,甘肃省将通过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居住环境整治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升,力争用5年时间,把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的城镇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改造成基础设施完善、公共配套设施齐全、居住环境整洁、安全健康、管理有序、文明和谐的居住社区。今年,全省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020个,涉及居民17.45万户;到2022年,基本形成符合甘肃省实际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全省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按照《意见》,甘肃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其中基础类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完善类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到户等;提升类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和高空抛物监测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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