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9月3日,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陇东南暴洪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加强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及时救助,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灾区抢险救灾工作实际,依据甘肃省相关管理办法,8月27日、9月2日,省应急管理厅先后印发《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8·13”陇东南暴洪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
《通知》从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和物资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规定、及时规范发放救灾资金和物资、加大救灾资金和物资监督管理力度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指导意见》就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救灾资金的用途、范围进行了明确:中央、省级财政安排的受灾群众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应急期、过渡期生活救助,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居民住房倒损恢复重建等。
《指导意见》要求,救助资金发放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及时发放到救助对象“一卡通”账户,并注明发放名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对资金拨付程序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特事特办,减少环节的原则,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受灾群众救助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依据中央及省上有关绩效管理的规定,设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受灾群众集中安置期间基本生活保障的指导措施,并对集中安置点的管理和常态化防疫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吕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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