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甘肃省研究制定出台《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据介绍,针对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若干措施》在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等10大方面,推出49条针对性举措。
《若干措施》在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方面,甘肃向民营企业开放通信、电力、交通、教育、养老、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同时对国务院和甘肃省政府核准目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不见面备案”,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在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方面,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依法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至2020年底,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在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方面,完善甘肃省大型科学仪器平台资源信息,向民营企业开放科研仪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可享受户籍办理、社保办理、税收减免、就业保障、免费旅游等优惠政策;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和经营管理人员,实行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方式的激励。
《若干措施》在许多领域明确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多次提出便利企业进入工程领域的多项措施,明确了从司法角度保护企业及企业家正当权益。对企业十分关心的乱收保证金问题,明确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保证金。对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招投标问题,在第5条“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中,提出了不得设置与项目无关的企业性质、规模、业绩等不合理条件。对工程款支付环节多、周期长的问题,明确要求项目管理单位优化支付环节。(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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