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王云祥)8月28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9月1日正式实施。
据介绍,甘肃地处黄土高原、青藏高原和内蒙古高原三大高原交汇区,分属内陆河、黄河和长江三大流域,70%的国土面积为干旱半干旱地区,水资源短缺问题日趋严重,资源型、水质型、工程型、指标型缺水并存,已成为制约甘肃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条例》限定各区域、各行业、各用水户最大可取用的水资源量和用水效率,从严控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定额控制单位产品、单位面积的用水量。规定农业灌溉应当积极推进科技节水,推广管灌、喷灌、微灌等先进节水方式,工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以及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等;服务业应当配套节水设施、设备等,在水源上突出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的利用。推广应用节约用水新技术,对节约用水相关项目给予扶持。对节水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利用再生水的单位给予水费优惠,通过水权交易优化水资源配置,鼓励发展节水服务机构开展节水服务,对节水全过程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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