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陈某经营货车,某日驾车到货运公司拉运钢管。在装载钢管时,货运公司要求陈某帮助解吊车挂钩、整理钢管。在装至最后一捆时,车上已经装好的挂钩断开,陈某来不及躲闪,右脚被钢管挤压受伤,构成八级伤残。
事发后,货运公司以自己无过错,陈某帮工系自愿为由,不愿承担责任,陈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货运公司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行业习惯,装载钢管的工作系货运公司的工作范围,车主并无装货解钩的义务,陈某帮助货运公司整理货物,替货运公司干活,与货运公司形成义务帮工的法律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判决货运公司承担陈某合理损失70%的赔偿责任。
甘肃昭武律师事务所提醒: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法律是显现的道德。互帮互助、相互关心是应该提倡的传统美德,但同时道德中体现着法律的因素。帮助他人,受帮者应心存感激;帮工人受伤,被帮者就应依法承担责任。这样既能体现法律与道德的一致性,也能使一些见义勇为、扶危帮困的行为受到人们的普遍好评,使流血者不再流泪。
帮工是帮工人对有一定困难的人无偿提供帮助的行为,不求回报。并且,帮工大多发生在邻里、亲戚、朋友等熟人之间,双方的信任关系很容易形成帮工关系。基于此,双方都容易忽视安全问题。因此,在帮工过程中,帮工人应当增强安全保障意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另外,作为被帮工人也应当对帮工活动中已知或易于发生的安全隐患尽到提醒的义务,保证帮工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昭武律师特别提醒大家:当帮工事故已经发生,双方应在和谐友好、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也可以咨询、委托法律工作人员从中调解解决问题,以维护友善、良好的人际关系,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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