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省交通运输厅组建的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机构实施清障救援服务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通过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政务服务网”备案的高速公路社会清障救援机构可依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浮15%,下浮不限。收费标准自7月1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要严格按照规定收取救援费用,不得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增加被施救者负担。清障救援机构应主动向当事人说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与其签订协议并提供结算清单及发票;清障救援服务单位与当事人协商确定故障或事故车辆拖移目的地,不得强行将车辆拖至指定地点进行维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
(据中国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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