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石建强)为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加强和规范各类疫情防控码管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便利人员出行,6月16日,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疫情防控码使用管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清理规范现有各类疫情防控码。针对当前存在的各类疫情防控码层层加码、数据重复采集等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要立即开展一次全面清理规范工作,全面摸清疫情防控码建设应用情况。对“健康码”“行程码”“个人信息码”等各类疫情防控码进行全面梳理,摸清数量、使用范围、赋码规则、审批部门、建设单位、开发单位、运维单位、收集个人信息类型、信息安全防护措施等情况。对安全防护要求不达标、信息不互认、数据重复采集的疫情防控码坚决予以清理停用。
通知指出,要健全完善甘肃健康出行码赋码规则。卫生健康、公安、工信、海关、道路客运、民航、铁路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数据与“甘肃健康码”数据库共享和比对,健全完善甘肃健康出行码“红码”退出和转码机制,加强对入境人员和高中风险地区等重点人员的管理,避免对高风险人员的错判、漏判,进一步提高健康码判断的准确性。
通知指出,要拓展功能保障群众便捷出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健康码全国互通互认、一码通行要求,所有在甘返甘来甘人员需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均可申领甘肃“健康出行码”或国家“防疫信息码”,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人流入口处核验并检测体温。对持有其他省份健康绿码(有特殊防疫要求的重点地区除外)人员,经体温检测正常的,应予以放行,不需再重复出示其他疫情防控码。机场、车站、商场等人流量大的场所,不得要求重复填写相关信息,不得要求重复核验各种疫情防控码。
通知指出,要加强涉疫情系统和数据安全防护。各地各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具体措施加强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要严格规范涉疫情系统数据采集工作,合理采集疫情防控所需数据,按照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使用疫情防控相关数据,疫情结束后要按规定销毁或妥善处置。要全面梳理排查直接参与或支撑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特别是将涉及个人信息、科研成果数据、防控工作信息等重要敏感数据和健康通行码等应用系统列为重中之重。同时,对梳理出的涉疫情网络信息与数据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分析排查内部管理漏洞隐患和外部攻击风险,有针对性地部署强化安全防护措施。对重要涉疫情网络信息系统和数据尽量迁移到内网部署,禁止第三方平台留存用户隐私数据,必须部署在互联网侧的系统或数据,要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标准规范落实保护措施。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窃取、买卖相关个人信息行为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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