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杜小龙:
因承租人长期拖欠我公司房屋租金、物业费等各项费用,现已构成严重违约。为此,我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向承租人发出了《合同解除通知书》,现合同解除效力已发生,但承租人至今拒不腾退归还承租房屋。
现郑重公告通知:限承租人在本公告见报后3日内,向我公司腾退归还承租房屋;否则我公司将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第十条第1项之约定,在第三方的见证下清点承租人所承租房屋内的财产,自行收回房屋。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我司概不承担该商户与消费者之间产生的经济纠纷;同时我公司还将追缴承租人拖欠的房屋租金、物业费等各项费用,以及主张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甘肃天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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