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房惠玲)近日,省应急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等10部门联合出台《甘肃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尾矿库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本企业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第一责任人,对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工作全面负责。
自2020年起,甘肃省将严格实行尾矿库总量控制,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全省构建尾矿库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机制,各地因矿产资源开发,确需新建尾矿库的,置换新建尾矿库数量不得超过本地区公告闭库销号尾矿库数量的80%。鼓励省内需新建尾矿库的企业,通过出资闭库治理长期停用、废弃和原企业无能力治理的尾矿库,或者承担已公告闭库销号的无主尾矿库日常管护工作,等量置换新建尾矿库,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同时雨量充沛、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不再审批采用湿式排放上游式尾矿筑坝的尾矿库加高扩容工程项目,该地区尾矿库只能进行一次改、扩建,只能在原尾矿库等别上提高一个等别。尾矿库回采必须挖尽库内尾砂,尾矿库回采结束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实施土地复垦和地质灾害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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