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张富贵)为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加强检察官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省检察院贯彻落实最高检相关文件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近日修订出台了甘肃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员额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明晰检察官员额的核定及配置,检察官的遴选、交流、退出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实行检察官员额动态管理。
在办案资源调配方面,明确了以案定额,使检察官员额配置向基层和办案一线、向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检察院倾斜,部分办案量大的院的员额比例可以按照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以上配置。明确全省范围内原则上预留检察官员额总量的5%,用于全省范围内的动态调整,以及检察官遴选、交流和向社会公开选拔。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可以跨类别进行交流。省、市院可以采取挂职、借调等方式,对辖区院已经配置的检察官进行统筹调整使用。在检察官员额进入方面,强调检察官纳入员额制管理必须参加遴选,并坚持以政治素质为基础,突出对办案能力、司法业绩、职业操守的把关。省检察院将根据辖区内检察官员额使用情况,原则上每年开展2次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省检察院、市级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参加遴选初任检察官,必须到基层检察院任职。在员额检察官退额方面,区分了个人申请退额、自然退额和应当退额,规定了违反党的纪律或者检察纪律,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达不到员额检察官标准等21种具体的退额情形,进一步压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机制,激励和督促检察官更好地办案、监督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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