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燕春丽)4月21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甘肃省部分改造类项目不再报批环评手续。
据介绍,甘肃省对具备合法手续,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性质、规模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动,且不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的改造项目,不需报批环评文件,由企业和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自行组织环境影响分析论证,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向生态环境部门作出书面承诺后纳入日常监管。需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此外,未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较大的新兴产业项目除外),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不需要提供任何环评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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