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秦娜)4月15日,省医保局向担任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16名志愿者颁发聘任证书,标志着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正式建立。
据了解,首批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由人大、政协、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相关代表,以及街道社区、媒体等热爱和关心医保事业的志愿者组成。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的建立,旨在通过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对医保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对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态度、工作作风、执行医保政策情况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强化医保服务管理,维护参保人权益。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拥有对医疗保障行风建设的监督权、对医疗保障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表达权等权利。
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代表王燕表示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监督,真正当好监督员、信息员、宣传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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