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何成军)经省政府同意,省工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于日前联合印发《甘肃省化工产业集中区承载能力评估认定办法(试行)》,评估内容包括规划布局、公用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等五个方面。
规划布局方面,要求集中区科学规划,满足行业发展在布局、运输、应急、安全、环保、公用设施等标准、规范要求;集中区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化工产业政策要求,结合资源禀赋遵循园区建设对水资源、物流、安全和环境容纳和承载能力的要求;编制有《化工集中区产业发展指引》;集中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存储设备设施布局满足相关行业管理或设计规范;园区内项目及各种配套设施(污水处理、变电站、消防站、渣场等)规划布局合理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公用基础设施方面,要求集中区内建有统一集中的供水设施和中水回用管网;建有生产给水系统、消防给水及消防栓系统和备用消防水源;供水能力要满足园区内生产、生活、消防需求。集中区具备双电源供电条件,同时满足有一级负荷和特别重要负荷企业的供电需求,实行智能用电管理。集中区统一铺设公用工程管道、供热管道、污水管道和计量用数据通讯光缆的公共管道通廊。集中区建有统一的数字网络设施平台(监管平台)和应急通讯系统。配备符合安全环保生产要求的消防、应急设施和力量。
安全生产方面,要求集中区管委会应配备具有化工专业背景的负责人;至少每5年开展1次集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集中区安全风险容量,评估布局的安全性和合理性,提出消除、降低、管控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对集中区内企业实施分级管控;全面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提高化工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水平,化工生产装置定期(每3-5年)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工作,并将分析结果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健全并完善集中区安全监管信息管理档案,并随着项目的进驻、建设,及时更新完善;建立完善的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严格控制人员、危险化学品车辆进入集中区;集中区内企业全部开展本质安全体系建设,所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达标率达到100%;严把安全准入关,制定本地区“禁限控”目录,严格控制新建光气、硝化等涉及剧毒或者危险程度较高的项目,精细化工项目开展反应风险评估;集中区建有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应急救援指挥信息化平台,并有效运行;集中区编制完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建立适合产业发展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集中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具备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力量;建有应急物资储备库。
环境保护方面,集中区需实施五年以上的产业规划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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