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建学
为深入推进抗击新冠肺炎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展开,针对当前一段时间各地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以及群众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问题,笔者就政府决策、跨地协作、防疫执法、信息发布、基层治理等如何依法有序开展特提出如下建议:
依法审慎决策,杜绝违法决策。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好行政手段与法治方式、应急决策与一般决策、实体合法与程序合法的关系,保证决策法治化。首先,必须处理好行政手段与法治方式的关系。大疫当前,行政手段的高效率特点对快速解决疫情防控紧急问题无疑是必要的,但一定要注意行政手段运用也必须要依法进行,切忌以行政手段代替法治方式。其次,要处理好应急决策与一般决策的关系。根据应对突发事件法律法规,对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重大决策,要依照应急决策程序依法作出;同时,对疫情防控期间其他重大决策事项,应严格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之要求,适时做出决策。再次,要确保各种决策既实体合法,也程序合法。不管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决策,还是重大行政决策,都有相应法律规定的实体条件和程序要件。疫情防控虽然紧急,但决策的条件和程序不能乱,保证决策正确的最有效办法就是依法决策。
继续做好部际协作工作,切实提高跨区域协作能力。总的来讲,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部际协作的机制比较健全,国家发改委的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制度,财政部的应急经费保障机制,市场监管、民航、铁路、交通、农业农村等部门的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在此次新冠肺炎抗击工作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接下来,应继续按已有的制度安排高效运转,确保抗疫工作统筹推进。相较部际协作的有序运作,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建立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但政府间跨区域协作的效率与效果还需要提高。个别地方出现违规征用其他地方应急物资事件,部分地方实行的“断路”决定,既暴露了政府间跨区域协作不足,也反映出部分地方政府在重大突发事件处理方面欠缺依法抗灾能力。
依法及时公开信息,防止谣言传播。抗疫期间,民众对与疫情有关的数据和信息特别敏感。防谣不亚于防疫,各级政府应挺身而出,积极依法发声。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依法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信息发布工作。要由法定的信息公开主体,依据法定程序,主动、及时、准确、全面发布相关信息,及时遏制谣言、澄清真相,牢牢守住信息发布“阵地”。
果断及时执法,公正文明处理。行政执法对保证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做好执法工作,既要追求效率,又要合法合规。针对防疫期间出现的有碍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如散布谣言、谎报疫情等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阻碍公务人员和防控人员正常防疫工作的行为,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与民心的行为等,公安、市场监管、卫生等行政执法部门应果断出击、及时执法,确保政府抗疫工作顺利、有序进展。同时,一定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能因事急而不顾法甚至违法,切忌因防控疫情而坏了法治。
依法推进基层治理,确保基层秩序井然。为有效抗击疫情,很多地方政府在基层采取了一些应急管制措施。但如何解决好应急管制状态下老百姓的生活问题,对我们的基层治理提出了严峻挑战。要根据基层疫情实际情况,对一些过激性决定适当修正,避免“病急乱投医”。其次,要根据百姓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各项生活事宜。对正常生活事宜要有必要考虑,对“生老病死”等不可预期之事应有二次应急的准备和相应预案。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要善于引导村民、居民依法做好自我管理工作,而不是突破权力边界越俎代庖。“群防群控”离不开群众,要紧密团结并依靠群众,发挥好其在基层治理中的主体性作用。要遇灾难而不违法,处乱事而能善用法,不断提高基层依法治理水平。
作者单位: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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