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赵万山)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近日印发《甘肃省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运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组织“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和公路旅客联程运输,确保甘肃省外出的农民工能“出的去,走的快,走的及时”,安全有序返岗,确保用人单位和务工人员安心、放心。
《方案》指出,各地人社和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农民工外出的情况要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要积极加强与业务相关单位和农民工输入地的对接联系,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人社部门汇总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和各乡镇提供的农民工外出信息的情况及时与务工地的交通运输部门联系,合理计划安排车辆,并将运送信息及车辆号牌、车载人数、运行线路等及时函告省内外务工目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详细掌握省内外对进出其区域的客运车辆管制情况,确定是否启动运输,做到农民工集中乘坐“门到门”和“最后一公里”运输。
《方案》要求,对于确定可以开行的务工目的地,劳务输出地人社部门要根据当地农民工出行的实际需求制定合理的出行计划,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客座率不超过50%的原则,指导运输企业贯彻落实,细化明确运行线路、驾驶员配备、途中休息点和安全运行的具体举措,加强资源整合,尽可能将发往同一目的地的客运车辆进行集中,编班编组,统一组织运行。统筹安排运力调度实施,必要时采取拼车方式,解决农民工分散出行需求。
《方案》明确,人员出行较集中乡镇,运输企业可以从乡镇接送农民工上车;有条件的市(州)可对农民工专车予以补贴补助。跟踪车辆运送人员要随时掌握每一位农民工的精神状态,发现有发烧、咳嗽等症状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理。遇到防疫检测点测体温排队等候时要及时说明情况,确保快速通过。运输企业要积极开行团体定制专车,让农民工“出门进车门,下车进厂门”,确保外出农民工走的快,走的及时,不聚集。
《方案》明确,参加运送农民工的客运车辆,享受通行费免收政策,实行乘车人员不下车、不登记快速通过的办法,对组织完成好的运输企业,地方政府可视情况予以政策支持和经费补贴。各地在组织农民工外出务工时,要严格落实贫困劳动力东西部劳务扶贫协作交通费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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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出台优惠措施支持复工复产
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用电成本
【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万宏)2月25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通知精神,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对化肥等涉农生产且受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加优惠的供气价格,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据悉,此项优惠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自2月22日起,对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要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适当下浮,尽可能降低价格水平。对价格已放开的非居民用气,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形势与下游用气企业充分协商沟通,降低价格水平。
对化肥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大价格优惠。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上游企业降价情况,及时降低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切实将门站环节降价空间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加强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平稳实施。鼓励各地进一步降低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释放更多降价红利。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下游企业用气需要,保持市场平稳运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充分考虑疫情对下游企业生产运营的影响,按照实际供气量进行结算。
【又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通知精神,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甘肃省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电网企业在计收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据悉,此次降电价范围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情况,指导电网企业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加强跟踪调度,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准确解读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增强企业信心。要切实加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增加企业获得感。
据省发改委要求,电网企业要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明确降价范围对应的用户,妥善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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