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从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完善融资服务、稳岗就业、财税支持、降低运营成本、强化服务保障6个方面,36条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措施》提出,涉及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乡运行、医用物资和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饲料生产、市场流通销售等国计民生领域,要集中力量完善保障条件,确保企业正常生产和尽早尽快复工复产。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要制定防控方案,强化防控措施,尽快实现达标达产。要建立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返岗、原材料供应、物资运输等防控物资保障难题。
在完善融资服务方面,将采取灵活安排展期续贷、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设立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加强省应急周转基金使用、降低企业担保费率等措施,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资金难题。鼓励银行对积极组织复工复产、扩大生产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采取灵活制定息费减免办法。
在稳岗就业方面,通过返还部分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缓缴社会保险费、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等方式支持参保中小微企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
《措施》提出,将优先对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械、研发平台、科技攻关和应急医疗救治设施、隔离设施、“菜篮子”产品生产等疫情防控急需的项目和企业提供支持。同时,还要通过减免中小微企业税费、延期缴纳税款、提供免息贷款业务等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鼓励大型商业企业、创业园、双创基地等对中小微企业和商户进行房租减免。鼓励大企业就近采购符合要求的中小微企业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降低运营成本。
此外,将进一步完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设立疫情防护物资收储专项资金,实行疫情防护物资政府兜底采购收储。相关部门要通过加大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力度、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等方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障。(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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