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蒋文艳)2月18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餐饮业有序复工营业相关工作的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全省餐饮业复工营业的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餐饮业主提供了明确的复工指南。
《通知》明确,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甘肃省餐饮服务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要求,采取必要的疫情防控措施后,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承诺即可复工营业。餐饮服务单位可扫描二维码即自行下载打印《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业复工营业备案承诺书》,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承诺后,可以复工营业,小型餐饮服务单位由各辖区市场(食药)监管所组织检查,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及单位食堂由县市区监管部门组织检查。一经发现有违反公开承诺行为的,要立即责令其停止营业,并依法查处。
同时,省内尚未发生疫情的县区,可对具备经营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恢复营业;疫情较轻的县区,视疫情趋势分阶段、分批次、分规模适时恢复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疫情较重的县区,要严格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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