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医疗卫生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创造条件提供网上问诊咨询服务;在保障医护人员需求的基础上,最大效度使用防护物资;对于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及时上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加强诊治病房管理,控制诊疗区患者数量
《通知》要求,甘肃省各地要高度重视院内感染预防和控制工作,督促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门急诊、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隔离病房设置和管理;严格管控人员探视,防止交叉感染;相关实验活动操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避免和杜绝人为原因导致新型冠状病毒从实验室泄露。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对全部来院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详细询问发热患者流行病学史,落实首诊测体温。严格控制进入诊疗区域患者数量,必要时可进行封闭管理。
此外,医疗机构要创造条件提供网上或电话问诊咨询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慢性病、老年病患者,可开展送药上门等服务,减少患者来院就诊次数,避免人员聚集。
强化医务人员防护,维护诊区安全秩序
《通知》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配备相应防护用品,指导和监督医护人员做好防护,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的消毒;要坚持开展对全体在岗人员,在岗人数、14天内外出史、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接触史、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健康状况的全面排查。
各机构在保障医务人员在需求的基础上,做好医用防护用品管理,最大限度地有效使用防护物资、杜绝浪费。《通知》要求,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对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有失职行为人员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落实首诊负责制,及时准确上报疫情信息
《通知》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时做好疫情信息上报工作,不得瞒报、漏报、谎报。要确立或指定具体部门和专(兼)职人员负责新冠肺炎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工作中要做好信息保密,不得对外泄露。
此外,《通知》还要求个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要求,不得推诿、拒诊,要严格按照最新版诊疗方案要求判定是否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切实加强对来甘返甘人员居家隔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住院患者治愈出院时,不搞出院仪式。(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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