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江)日前,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在全国首家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从重从快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督管理违法案件的指导意见》,落实甘肃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要求,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对疫情防控有关违法案件从重从快办理。
根据《意见》要求,甘肃省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包括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非法制售防护用品,哄抬防护用品及制作原材料和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价格,以及影响疫情防控的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商标侵权、广告违法等案件,在程序正当、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考虑其特殊危害性从重处罚。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口罩等防护用品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顶格处罚;对哄抬防护用品及制作原材料和基本民生商品价格等违法行为,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重、较多的处罚种类或者较高的处罚幅度进行处罚,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高的30%部分。
根据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简单并有法定依据的违法行为,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将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在24小时内予以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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