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胡旺弟)为切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省工信厅下发通知,结合甘肃实际,决定对2月9日以后复工复产的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实行报备制度。
通知要求,总用工规模200人以下的企业,报县(市、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备案。总用工规模200人及以上的企业,经县(市、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市(州)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企业复工复产报备事项齐备后,利用信息化手段网上报送和备案。
同时要求,各市州工信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防疫工作,掌握辖区内企业复工复产和员工健康情况,准确分析研判当前工业企业运营和疫情防控面临的困难问题,科学制定有效工作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两不误。要及时审核企业复工复产申请,优化审批流程,做到既不给企业增加多余负担,又确保防疫防风险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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