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午岭林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值班律师见证下,当事人签具《认罪认罚具结书》和《承诺书》。
“张某在承包地内清理杂草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73.7亩。案发后张某对被烧毁的林地全部补植复绿,经相关部门初步验收合格,并得到谅解。从案发到审查起诉阶段,张某的供述比较稳定,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2019年11月13日,省检察院林区分院子午岭林区检察院检察长慕若舟作为办案检察官,依法对一起失火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这是子午岭林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
在案件办理具体过程中,慕若舟和值班律师向张某书面告知了他依法享有的权利,并深入火灾现场,实地查看植被恢复状态,听取村集体的意见;在向村委会及周边村民了解张某的家庭情况、一贯表现后,制作了社会调查报告。
值班律师向张某说明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性质和程序,张某当场认可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和《承诺书》。张某通过赔礼道歉、补植复绿的方式与村集体达成和解。
这起案件从受理到办结,检察机关仅用了十天时间。这是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刑事检察“百日大提升”行动的一个缩影。
多举措 全面“出手”促提升
2019年10月,省检察院正式下发《方案》,通知在全省开展“落实最高检会议精神做优刑检工作‘百日大提升’行动”。其中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十项任务之一,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将符合适用条件的案件全部导入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程序,并严格依法依规办案,坚持自愿性原则,重点落实律师到场、签署具结书、精准提出量刑建议等工作要求,努力实现凡符合认罪认罚从宽条件的案件,一案不漏全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为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甘肃落地、落实、见效,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全面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见》,按照“省院部署、三级联动、分层推进”的要求,通过明确目标任务,确定责任部门,采用项目化管理方式将责任落实到人。从省院到基层院,“一把手”带头抓、分管领导统筹抓、刑事检察部门具体抓的良好工作格局正在形成。
2019年10月30日,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保岗代表院党组对“百日大提升”行动中落实不力的部分市州进行约谈,逐项提出具体要求,要求通过切实可行的计划和举措迎头赶上。像这样的约谈已经不下两次。
“认罪认罚适用率从‘百日大提升’专项行动前9月份的26.91%,到11月底上升为77.77%,截至12月上旬已经达到80.83%,远远超过了最高检提出的达到70%的目标。”在第二次集体约谈会上,省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袁保伟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情况。
为把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抓实抓细抓出成效,省检察院通过收案提醒、办案跟进、结案前审核、结案时填报等方式,逐案巡查、精准提醒,压茬督导、解决困难,领导包片、定期通报,发现应适用而未适用的及时提醒、查漏补缺,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全省检察机关全覆盖。
省检察院成立督导组,联合市级检察院多次实地巡回督导,与分管检察长、一线办案检察官面对面交流,全面摸排了解一线办案困难,并从拓展案件类型和罪名、完善自愿性保障机制、规范量刑建议等方面给予指导。像这样的督导,全省实现了对所有县(区)检察院的全覆盖。
省检察院还注重收集、整理、运用正反面案例,以案释法。自2019年7月份开始,省检察院每月通报各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数及案例,并作为年度考核评价依据。
建机制 优化办案流程提质效
“为办出精品案件,防止制度‘空转’,省院要求全省检察干警主动学习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文件,明晰制度实施的重点内容和具体要求,及时研究、梳理、总结制度实施中的经验做法以及遇到的情况问题,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做法,引导一线办案检察官在内心真正肩负起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导责任。”省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马如栋介绍。经过努力,2019年1月至11月全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审结刑事犯罪案件8572件10207人,占全部刑事案件的60%以上。
为切实担负起检察机关在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作用,省检察院坚持从快不降低标准、从宽不放纵犯罪、从简不减损权利的导向,制定下发了《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工作指引(试行)》《关于精简整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律文书等事项的通知》等文件。从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案件办理“繁”“简”分流等要求出发,坚持法定证明标准,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适用标准、程序等作出统一规定,并详细列明了“必备”法律文书与“可选”法律文书,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切实优化办案流程,实现既有效惩治犯罪,又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的办案效果。
“根据难易程度,科学选择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进行集中告知、集中讯问、集中具结、集中起诉、集中出庭,简化审查起诉步骤、简化工作文书和法律文书、简化庭审程序,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平均30天缩短到15天,开庭时间从平均100分钟缩短到40分钟。”金昌市金川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经过不断探索,在诉讼程序选择等方面不断优化,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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