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更好保障群众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的权利,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实效的意见》,明确提出以县市区为单位推开“培训券”式培训服务。由县市区有关部门将培训机构、培训项目信息和“培训券”同时提供给群众,群众在自愿选择完成培训后交付“培训券”,培训机构凭“券”结算。
《意见》明确,甘肃省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培训券”具体使用管理办法,对“培训券”发放程序、管理使用、核查验收提出严格明确的要求。坚决打击倒卖“培训券”等行为,确保培训工作健康有效推进。同时,培训机构要优化课程设置,实操课时与理论课时比例为7∶3,实操实训课程要安排在车间、工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示范园区或就业创业示范基地等地开展,有条件的乡镇可根据本地实际建立种植养殖、蔬菜大棚、果木栽培等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基地,加大对致富带头人、种养大户、农业技术需求人员的培训力度。在选择培训机构时,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培训机构。本地培训机构资源不足、能力弱的,可在全省范围内择优选定。对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种植养殖技术等现场教学,本地无优质培训资源的,可组织培训对象到县域外培训。支持省内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对承担培训任务的职业院校,开展培训所得收入的50%可用于学校公用经费。(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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