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赵万山)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以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等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适度加强省级统筹,属于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的,由省级统一制定全省基础标准或提出原则要求。合理确定教育领域省与市县支出责任分担方式,既要避免省级大包大揽,承担不合理的事权,又要避免将支出责任过度下移,增加市县支出负担。
《方案》指出,义务教育总体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并按具体事项细化,其中:涉及学校日常运转、校舍安全、学生学习生活等经常性事项,所需经费一般根据国家基础标准,由中央与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部分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安排;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统筹安排,省级财政统筹中央相关专项,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对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省级财政继续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对市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经费统筹给予支持,市县财政按规定统筹使用相关转移支付和本级财力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方案》明确,学生资助是相对独立完整的政策体系,覆盖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将其总体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并按照具体事项细化。国家统一实施的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按照国家制定的免学杂费补助标准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照8∶2比例分担,地方承担部分,实行省与市县分档分担,其中:第一档,2020年前省级全部负担,2021年起省级分担90%;第二档省级分担80%;第三档省级分担70%。
《方案》指出,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其他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总体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所需财政补助经费主要按照隶属关系等由中央与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省级财政统筹中央相关专项通过转移支付对市县给予支持。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以及高校、军队、农垦、林场林区、国有企业所属学校等,其管理和财政支持方式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现行体制和政策执行。中央基本建设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中央财政事权或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事项。
新闻推荐
为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校园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向好,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市场监管局近日联合印发《甘肃省...
甘肃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甘肃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