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甘肃省发改委公布数据,2019年11月份,甘肃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3.3%,环比上涨0.8%。1-11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累计上涨2.2%。当月,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12.9%。11月份,按甘肃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困难群众继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省发改委明确指出,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按省政府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具体工作,努力保持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基本稳定。
从同比来看,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3.3%,涨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2%。在统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八大类商品中:食品烟酒类上涨9.1%、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上涨3.8%、居住类上涨1.9%、医疗保健类上涨1.1%、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上涨1.0%、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上涨0.3%,交通和通信类下降1.8%,衣着类与上月持平。
至于环比,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0.8%。在统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八大类商品中:食品烟酒类上涨2.5%、衣着类上涨0.3%、医疗保健类上涨0.2%,居住类下降0.1%、交通和通信类下降0.3%、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下降0.6%,生活用品及服务类、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与上月持平。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王星明实习生丁丽琛陈廷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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