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曹立萍 近日,省食安委、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提出要用2-3年时间,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不断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治理行动工作从2019年11月开始,至2023年底结束。
《方案》明确,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部署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有计划组织开展排查、严肃查处违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高(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严查私屠滥宰窝点,严打畜禽肉类注水、注药行为。同时,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产销对接”,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着力构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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