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吕霞
自1979年7月地方组织法赋予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以来,四十年间,甘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职,甘肃地方立法从无到有、从起步探索到发展提高,立法工作日趋规范,立法质量逐步提高。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更是掀开了新时代甘肃地方立法的新篇章。11月25日,甘肃省召开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座谈会,总结40年来甘肃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做好新时代甘肃省人大工作。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1980年10月6日,甘肃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制定颁布了《甘肃省县级直接选举实施细则》,标志着甘肃省第一件地方性法规的诞生。以此为起点,截至目前,甘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通过省级地方性法规421件次(包括立、改、废的件次),现行有效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共计180件。设区的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共计142件。
在长期的立法实践中,甘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工作体现民意。每次常委会拟审议的立法项目确定后,常委会分管领导都组织法制委、法工委的同志带着重点立法项目,开展调研,内容聚焦,方式灵活,调研深入,做到广察民情、广纳民意、广聚民智,自觉从民心上考量立法内容,从民意中汲取立法智慧,使立法的民意基础更加坚实。同时通过拓展公众参与立法途径体现民意。坚持法规草案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建立健全公众意见表达机制和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建立立法顾问制度、立法联系点制度,立法研究咨询基地制度,制定公众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这些经验做法有的是全国首创,有的走在了全国前列,为提高立法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甘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的作用体现民意。十分注重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立法全过程中的作用,重视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立法议案和政协委员的立法建议,邀请人大代表参加立法调研、论证活动。积极开展立法协商,广泛征求意见。注重宣传舆论工作,坚持开门立法,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布立法动态信息,拓展广大民众表达意见、参与立法的途径,回应公众关切,积极解疑释惑,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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