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于婷
日前,有市民致电本报热线反映,其在退休后进入了一家私企工作,前段时间在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受伤,这种情况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
针对市民提出的疑问,记者采访了甘肃锦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向阳。据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发生在上下班途中,并且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且在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才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但因为这位市民提到自己是退休后再就业,能不能被认定工伤还得分情况来看。”
吴向阳律师解释,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出现,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现象普遍存在。我国现行工伤保险保障制度是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上的。201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因此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劳动者目前无法参加工伤保险。
为保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2016年国家人社部门印发了《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对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作了明确规定。一是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二是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吴向阳律师说:“目前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现象较为普遍,该类劳动者在再就业时也应针对各方面的保障提前进行了解,以便在出现问题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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