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赵万山实习生杨芳莉杨楠)10月24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委依法治省办常务副主任、省司法厅厅长牛纪南对《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责任事项约谈和挂牌督办试行办法》和《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违法行政问题线索调查核实转交试行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进行解读。
据介绍,两个办法已于9月19日由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正式发布实施,并向社会公布。两个办法理清“谁来督”和“督察谁”的问题。两个办法明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中的约谈、挂牌督办工作,以及重大违法行政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转交工作,均由县级以上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同时规定督察对象为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以及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两个办法理清“督什么”的问题。两个办法对在督察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被督察对象不同程度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了分类,详细列举了启动约谈和挂牌督办的具体情形,明确了制定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决策等多个领域应当进行约谈督办的各种违规违法行政行为,同时还明确了各级督察单位开展重大违法行政问题调查核实工作时的线索来源。
两个办法理清“怎样督”的问题。两个办法对约谈、挂牌督办、调查核实的具体工作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规定进行约谈前应当将约谈事项和提纲书面告知被约谈对象,约谈后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案;明确挂牌督办整改期限为6个月,被约谈、挂牌督办对象整改完成后,由督察单位进行验收,未按期实现整改目标的依法追究责任。列举调查核实重大违法行为问题线索的具体方式方法。
两个办法理清“如何问责”的问题。两个办法对责任追究的依据、事项、追责方式、追责手段等作出规定,做到依规追责、精准追责,注重发挥督察结果运用的积极推动作用。特别是赋予督察单位重大违法行政问题线索调查核实权、转交权以及重大责任事项约谈、挂牌督办、通报、曝光等职权,成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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