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文洁)日前,记者从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甘肃省将对2014年9月30日前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或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且在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仍保持荣誉的工作人员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一次性退休补贴由本人退休时所在单位按照财政供给关系负责申领发放,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据了解,享受一次性退休补贴的获奖人员具体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劳动英雄、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获得省劳动模范、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在部队获得军以上单位批准授予战斗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和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转业、复员军人;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人员,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二、三、四等奖,科技进步奖特、一、二、三等奖的人员;获得省科技功臣奖的人员,获得省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的人员;受到原国家人事部与国务院其他部门联合表彰并明确“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被批准授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专家”称号的科技人员;被批准授予省级“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专家”称号的科技人员。符合规定领取一次性补贴条件的人员,退休时由所在单位凭相关原始证件提出意见,报退休审批管理权限部门审定后申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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