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赵万山)省民政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及建议。市民可在2019年10月21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向甘肃省民政厅反馈意见、建议。邮寄信函至: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718号,甘肃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邮政编码:730030。发送电子邮件至:542733349@qq.com。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甘肃省户籍、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征求意见稿》强调,要严格认定程序。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格确认采取主动申请和定期走访发现相结合的方式。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监护人或其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等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甘肃省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已在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所在福利机构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甘肃省集中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征求意见稿》指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与当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相衔接,社会散居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每人每月不低于1360元。生活补贴自2020年1月1日开始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自行提高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分类落实资助参保政策。重点加大对生活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救助力度。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有效衔接,实施综合保障,梯次减轻费用负担。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同时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政策。将义务教育阶段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列为享受免住宿费的优先对象,对就读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根据家庭困难情况开展结对帮扶和慈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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