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上午,彭先生通过本报新闻热线反映:“9月25日下午,我途经雁南路一带时,看到两个小学生在骑共享单车,且购物篮里还坐着一个小孩子,太危险了。”另外有市民反映,尽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者必须年满12周岁,但在城区不时会看到小学生骑着共享单车上下学,甚至有小学生骑着共享单车在马路上追逐。甘肃诚信律师事务所的薛林云律师提醒,家长一定要负起监护责任,不能为孩子注册扫码租赁单车;同时,学校要高度重视孩子的交通安全。
25日下午6时40分,彭老先生途经雁南路一带时,发现两个小学生模样的孩子骑共享单车,且购物篮里还坐着一个小孩,目测年龄不到10岁。小小年纪骑共享单车上路,一旦发生意外,这个责任谁来承担?
记者连续观察几天发现,城区部分小学在放学后,不少家长骑共享单车去接孩子。接到孩子后,少数家长为了满足孩子想骑自行车的愿望,把共享单车交给孩子骑,自己步行跟随,还有家长开着车与骑车的孩子一起离开。
城关区、安宁区部分小学的老师认为,学校对小学生骑共享单车的问题比较重视,已经多次向学生们宣传教育,告诫学生未满12周岁不得骑车。同时,在家长会上特意通知未满12岁严禁骑自行车、摩托车上路。
走访中,对于未成年人骑共享单车上路的问题,某单车兰州片区的负责人李经理认为,实名认证环节在几家租赁厂商投入市场时就已存在,这主要是考虑到方便市民骑行和安全问题。即使一些用户注册时间较早,但仍未满12岁的未成年人也无法使用共享单车。“不少违规骑行都是孩子使用家长的账号所致,家长有监护责任,共享单车的运营商则有企业的主体责任。”
甘肃诚信律师事务所薛林云律师说,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骑共享单车上路违反相关法规,由于未成年人不具备行为能力,违法后果将由其监护人承担。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滕效宏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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