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含各分、支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2019年9月23日
(表格详情请见报纸)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暂计至2018年12月31日(转让基准日)的贷款本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的利息、罚息、复利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或生效法律文书有关规定连续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2.如公告中借款人、担保人、金额等信息与事实不符或有遗漏的,以借款人、担保人与原贷款行签署的合同或法律文书等法律文件约定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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