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近日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下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权限,省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不再审批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招聘计划。下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权限
《意见》指出,切实保障用人主体自主权。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下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权限,省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不再审批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权限下放至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省直事业单位可按规定自主发布招聘公告,自主确定招聘时间、招聘方式,自主审批拟聘人员。下放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权限,市州人社局和省直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自主管理岗位、自主聘用人员。
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
《意见》指出,党政人才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学历、专业工作总年限达到晋升中、高级职称要求,在3年内可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级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从国有企业引进年龄在50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急需紧缺人才,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考核合格后,可以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调动、入编和聘用手续。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事业单位离岗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保留人事关系期间,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正常调整档案工资。
鼓励探索实行差异化乡镇工作补贴标准
《意见》指出,引导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鼓励市(州)县(区)探索按照工作条件艰苦程度和乡镇地理位置远、中、近实行差异化乡镇工作补贴标准,建立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鼓励专业技术人才为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提供服务,在基层服务期间享受当地同等待遇,落实职称评审优惠政策。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择优聘用到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
《意见》指出,对到甘肃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确定;对到甘肃省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四类以上地区县以下工作的事业单位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的级别(薪级)工资档次高定三档(3级)。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通过基层服务项目选派到基层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原服务期间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工龄。(据每日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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