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与杨浩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已将其依法享有的对下面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权益及担保权益,依法转让给杨浩。特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作为该等债权及其相关权益的转让人,杨浩为该等债权及其相关权益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下列债权及其相关权益对应的责任承担主体或其承继人立即向杨浩履行相应协议、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义务(若责任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杨浩
2019年9月19日
图表详见当日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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