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工会法》第四条规定:“工会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工会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第四十六条规定:“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拔给二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拔。”《甘肃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各级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工会经费实行银行专户管理,各级工会应当设立独立的工会经费账户。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当对下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这些规定,为工会独立自主地管理使用经费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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