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青海80后女律师林小青案有了最新消息。
8月20日,上游新闻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西宁市城中区检察院撤回对林小青的起诉,并得到法院准许。
案子未出结果前,林小青一直处于惶恐、气愤、不安中。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
此前,林小青是北京大成(西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受聘于青海合创汇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并成为该公司法律顾问。因该公司涉嫌“套路贷”,并被控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林小青也因此案被卷入其中。
检方曾指控,林小青涉嫌参加恶势力犯罪集团,是该集团的“重要成员”,同时指控林小青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今年4月9日,这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套路贷”案,在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法院开庭审理。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平和北京大成(西宁)律师事务所律师邢志,为林小青做无罪辩护。庭审时,除林小青不认罪以外,其余16人均认罪。
此前,上游新闻以《80后女律师林小青被控“恶势力成员”涉两宗罪,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80后女律师林小青被控涉“恶势力成员”案:控辩双方争议十大焦点》为题进行了报道。
林小青涉案在全国律师界引发广泛关注。
西宁市城中区法院下发刑事裁定书,准许检方撤回对林小青的起诉。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
8月20日上游新闻记者获悉,7月31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已撤回对林小青的起诉指控,其撤销依据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五十九条之规定。
林小青的辩护律师邢志解释,上述条款规定,在法院宣告判决前,如检察院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的、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等情况,可以撤回起诉。
邢志说,依照法律规定,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检察院会在撤回起诉后30日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并书面说明理由。
邢志说,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检察院不得再行起诉。
8月16日,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法院认为,公诉机关要求撤回起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于是裁定准许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撤回对林小青的起诉。
林小青案时间轴:
2017年5月
青海合创汇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成立。
2017年7月
青海合创汇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聘请北京大成(西宁)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小青担任该公司法律顾问。
2018年12月29日
青海合创汇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因涉“套路贷”犯罪,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公安分局以涉嫌诈騙罪对林小青取保候审。
2019年3月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出具《起诉书》,《起诉书》显示,青海合创汇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聘、熟人介绍纠结林小青等10人,在非法从事汽车抵押贷款业务过程中,形成以魏某伟、宋某舟等5人为首要分子,林小青等4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采用欺骗、恐吓、威胁、诉讼等手段实施犯罪活动。
除其他涉嫌犯罪人员外,起诉书认为,因被害人罗某自行拆除安装在车上的GPS,被认定违约,林小青作为青海合创汇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通过向法院诉讼对被害人罗某实施敲诈勒索4864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小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通过诉讼勒索被害人罗某,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公诉机关认为,林小青等10人在共同犯罪中起其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
2019年4月3日
青海省律师协会回应西宁市律师协会《关于林小青案件有关事宜的通知》。该《通知》显示,“协会成员讨论研究后一致同意你会关于对林小青辩护人对其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做无罪辩护的意见。”
4月9日至4月10日
由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公诉,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魏某伟、宋某舟为首的17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套路贷”犯罪一案。
庭审中,除林小青不认罪外,其余16人均认罪。
4月10日
林小青案在全国律师界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
4月11日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检察院的微信公众号发文称,该案系挂牌督办的涉恶案件,也是该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办理的全省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从各被告人行为的定性、法律责任、量刑等方面充分发表公诉意见,16名被告人当庭认罪,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4月12日
微信朋友圈开始流传一则由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发布的《关于西宁分所林小青律师因律师执业行为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的情况通报》。该通报称,案发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对该案可能涉及侵犯律师权益事宜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两级律师协会等进行了紧急反映,同时也向全国律协进行了通报。全国律师协会高度重视,委派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律师协会会长尚伦生旁听了案件审理过程。
4月12日
上游新闻刊发《80后女律师林小青被控“恶势力成员”涉两宗罪,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 。
4月13日
林小青首次对外回应,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期待法院的公正判决。
4月28日
青海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蒙永山主持召开第17次党组会,研究通过了《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涉黑涉恶案件实行统一把关的规定》。该《规定》明确,青海省检察院对进入检察环节的全部涉黑涉恶案件进行阅卷指导。成立由23名青海省优秀公诉人在内的涉黑涉恶案件指导组对该省所有涉黑涉恶案件统一阅卷严格把关制度。该《规定》强调,对涉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新闻记者等重大、敏感涉黑涉恶案件要制作舆情风险评估报告。
7月31日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撤回对林小青的起诉指控。
8月16日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法院裁定:准许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撤回对林小青的起诉。
(原题为《青海女律师林小青涉恶案检方撤诉,此前被控恶势力犯罪集团重要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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