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记者薛巍敏)日前,为确保国有林场生态公益属性,加强国有林场管理,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骨干和示范作用,促进林业建设可持续发展,甘肃省出台《甘肃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试行)》。
据了解,根据该《办法》,国有林场实行“生态优先,合理利用,科学经营,永续发展”的办场方针。主要任务是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林业生态文化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开展科学试验和技术创新,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生产水平,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及其它资源,增强自身发展活力和经济实力。设立国有林场必须满足国有林业用地相对集中,有林地面积在100公顷以上,或者国有森林资源具备一定规模,林地权属清楚、四至界线分明,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林地权属证明材料等条件。同时,国有林场在开发中,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应当大力推广林业先进实用新技术,加快中幼龄林抚育步伐,大力发展珍贵用材树种,积极培育大径级林木,不断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在国有林场范围内设立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应当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要加强森林资源监管,保护森林资源,加强保护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野生动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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